关于组织关系转入我校的工作提示与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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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我校工作和全日制学习的党员应持中组部统一制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来校工作或学习的凭证,到所在院系级党组织报到,提供基本信息,由专职组织员进行转入登记,并编入党支部。

纸质介绍信:

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落款为高校党委(组织部)、乡镇社区党(工)委(组织部门)或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公章。

具体单位可以填写具体院系级单位或党组织名称。

网上转接:“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转入“中共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

上海市尚未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能联通,请通过纸质介绍信进行转接。

常见问题:

Q1:抬头是否可以开到更高一级?

A20195月下旬,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包括组织关系转接在内的许多教育管理工作做出调整和规定,其中,“《条例》分别对理顺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等作出规定,特别是规定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职责,为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提供了便利。”鉴于实际情况,避免转入党员混淆,故转入我校党组织的抬头统一为“中共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考虑到各地实际,如当地仍按原中组发[2004]10号要求,可开具“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抬头。

Q2:可否进行网上转接?

A:从“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单位转入我校的,采用线上和线下(纸质介绍信)同步进行的方式,在审核纸质介绍信和相关材料无误后,会在该系统中进行接收。

从外省市转入上海的,目前上海市使用的“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与部分省市在试用的“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是相互独立的两套系统,上海市尚未使用该系统,数据不能联通,只能通过纸质介绍信进行转接。如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不清楚如何在“全国系统”上操作此类情况的,请他们向上级党组织咨询相应人员数据处理办法,我市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Q3:可否提供拟转入党支部名称?

A根据20195月下旬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一直以来的相关工作要求,在全国范围进行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是具有相应权限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均不具有权限。

同时,因新生尚未入学,尚不明确编入支部,亦无法提供支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