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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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海洋大学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

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

二、接收名额和专业

海洋科学 18

环境科学与工程 :工学3+理学3

捕捞学 4

渔业资源:12

渔业环境保护与治理:2

远洋渔业学院(渔业,专业学位)10

三、接收学生条件

1.  所有接收学生必须是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中备案的获得各高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

2.  海洋科学学院接受本校与外校推免生,本校推免生源优先考虑。

四、接收工作时间安排

1.    914日,本接收工作实施办法公示。

 

2.    9281021日,推名生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网上报名,学院向网上报名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告知学生复试具体时间、地点。

报到需交验以下证件:

1 应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二级以上甲等医院的体检表;(校验原件及上交复印件)

2)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请带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4)考生政审表(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研究生复试安排与注意事项》下载),需加盖公章;

5)复试体检:体检由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表格可在我校研究招生网内下载专区下载。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届时体检有问题,按有关文件执行,属于考生故意隐瞒疾病等取消录取资格。

 

3.    学院按照接收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生拟报专业结合体检结果,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在学院公示栏公示10天。

一、复试工作

1.         接收成绩计算

接收成绩由复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

接收成绩=复试笔试成绩×0.6+复试面试成绩×0.4

2.         复试笔试(闭卷  满分:100分)

考试科目:F23海洋科学基础综合或F12海洋渔业科学综合知识 或F11环境学

3.         复试面试(满分:100分)

专业综合素质面试:50

外语综合水平面试:50

二、其他事项

1.对在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复试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入学报到尚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3.对本次工作的意见、建议、举报,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海洋科学学院A34561900301  许柳雄   E—maillxxu@shou.edu.cn

4未尽事宜,以学校接收工作实施办法及国家相关新政策为准。

                                               

海洋科学学院

2015911